1、 每年11月中下旬集中征集提案,征集时间为1个月;
2、 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,对形式符合要求的提案申报表进行初审,确定建议的立案提案、一般性建议提案及提案承办部门;
3、 提案工作委员会初审结果提交校党委常委会审议,确定立案提案;
4、 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《提案工作报告》,并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通过;
5、 召开提案工作交办会议,将立案提案和一般性建议提案交付承办单位进行办理及答复;
6、 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提案的反馈意见,向校党委常委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