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
提案人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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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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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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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议人1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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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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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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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议人2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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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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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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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 案 内 容 |
案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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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由 |
提案主要内容、目的,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。 |
建 议 实 施 措 施 |
提案人对拟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。 |
1. 审核意见(括号中打√) (1)立案提案。 (2)一般性意见、建议。 (建议转 部门答复提案人) (3)不予受理的意见和建议。 提案委员会负责人:(签字) 年 月 日 |
2. 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,本提案由 负责实施,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。 注:涉及多部门共同答复的由第一个部门负责协调其它部门和提案人。 学校分管领导:(签字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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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电力大学第十届五次教代会提案答复表
编号:
实施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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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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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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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情况 及结果 |
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提案人评议 |
提案人对提案办理的评价(请在括号内打√) ( )满意; ( )基本满意; ( )不满意。 提案人签字: 年 月 日 |
提案工作委员会 意见 |
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: 年 月 日 |
说明:1.一事一案,一案一表。2.提案人和附议人均应为教代会正式代表,且须在姓名处签字。3.提案部门需要提案上加盖本部门党委(党部支)印章。4.本表须双面打印,一式两份。5.提案处理后,一份由实施部门留存,一份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留存,联系人及电话:陈瑜 13578511221(微信同号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