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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及报销流程
2021-04-15 14:06  


1、   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,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。凡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8周岁可享受该政策,我校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元。享受待遇的职工信息已经录入财务系统,每月自动在工资里体现。对于子女年满18周岁的职工,工会提前一个月报表到财务处,财务处会在当月停止该费用的发放;

2、    提示满足条件:(1)本校教职工;(2)有独生子女证;(3)孩子未满十八周岁。满足以上条件未享受待遇的教职工可以带着独生子女证、孩子出生证明到校工会女工部登记备案;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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