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学校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。现有会员1500余人,下辖18个基层分工会。
东北电力大学工会成立于1950年8月,至今已召开了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。1959年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,1984年11月召开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。
第十届一次教代会暨十六届一次工代会已于2020年7月正式召开,并选举产生了十六届工会委员会,工会委员会委员19名,下设2个工作委员会,分别是经费审查委员会、提案工作委员会。学校现有职工文体协会6个。
校工会现设有专职工会干部3人,其中工会主席1人(处级)、综合部部长1人(科级)、女工部部长1人(科级)。
校工会的主要职责
1.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要求,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及中心工作开展工作。
2.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。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,行使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能。
3.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,推进民主政治建设。
4. 弘扬劳模精神,做好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、表彰、宣传和服务工作。
5.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,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活动,指导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。
6.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,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,重视和维护女教职工利益。
7.加强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,健全工会工作机构,规范工会工作规程。
8.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关于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,收好、用好、管好工会经费、工会财产。
9. 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。
学校工会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、吉林省模范职工之家、吉林省教科文卫体先进工会、吉林省最佳职代会、吉林省“三八”红旗集体、吉林省高等学校妇委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。